一開始就不在一塊兒,經過十六年,就會在一塊兒嗎?剛開始彼此不認識,待之有禮,經過十六年,應該夠熟悉彼此了!最終藏不住真實面貌!
不合適還是不合適,就像穿鞋子,勉強不得!不自然的強求和諧共處,有一方一定是壓抑著。等到有自信了,一定會現出原型,不再假裝自己。
聽起來好像在談婚姻。不是啦!是在說社群性。怪卡永遠都是怪卡!白目永遠都是白目!
不相往來,反而能讓彼此自由!離開不合適的地方,反而能再度相信有對的人,在其他不遠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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