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台北郊山社區做流浪動物義工時, 曾聽過一位法界人士發表對於動物法律位格的高見:「動物屬『物』, 所以無動物權可言!」而從我們社會處理流浪狗的政府單位「捕狗隊」隸屬於環保局清潔隊, 就知道這個社會基本上視流浪動物為垃圾, 當然就更談不上啥動物福利了… 在這樣一個文化背景的社會中, 想為弱勢動物爭權利¸ 自然不是件簡單的事。
離開台北前夕, 就在自家門口發生了鄰居不善待家犬致其瀕臨死亡卻又惡意遺棄, 半夜三更一隻瀕死的狗躺在家門前, 發現是鄰居的狗, 急送醫, 診斷結果是長期極度營養不良加上嚴重寄生蟲感染, 一隻才約兩三歲年輕的狗已在等待死神的來臨... 暫時收容的幾天, 也不見飼主出來尋找, 於是只好請求主管動物保護的政府單位出面處理。
待政府介入後, 住著千萬豪宅的飼主這才出面辯稱找不到失犬, 卻又不否認知道這隻狗將死, 連預備埋葬的坑都已掘好, 但卻未帶病犬就醫只是等死! 整個協調過程中, 飼主的態度蠻橫, 全然不認錯, 還反咬協助處理的動物保護組織別有企圖! 原本寄望政府動物保護官員能為這隻可憐動物爭回一丁點的生命尊嚴, 孰料官員自始至終只想大事化小息事寧人, 甚至還背著舉報人與動保團體教唆飼主不可退讓, 以免動保團體步步進逼!! 所幸在這期間, 可憐的受害動物由一位外國友人收容, 自此脫離苦海, 但仍因為極度營養不良而失明...
因政府官員的瀆職心態與作為, 該飼主至今仍得以逍遙, 痛心疾首之餘, 只能感嘆盛行於現今的唯物主義將會把人類社會帶向何等境地?!
2010,7,27 刊於香港新報 紙談生活版 東張西望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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